重庆外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日期:2024-12-10 10:39:23
重庆外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如果你在办理 重庆外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途中有什么不理解的 可以在线咨询锦都小编或者电话 我们可以免费为你解答 或者电话 18523403261 免费咨询解答
1、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申请书中,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分公司无需提交公司章程。
2、变更登记需提交: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名称变更: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
经营场所变更: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负责人变更:提交原负责人免职、新负责人任职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申请书,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负责人更名还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新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企业类型变更: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隶属公司合并/分立:提交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注销/设立/变更证明、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如更换登记联络员,需填写《联络员信息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正、副本。
注:依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3、注销登记需提交: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如适用);
清税证明材料(未共享信息时提交);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适用);
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
强制清算终结,分公司注销需提交第1、2、5项及公司破产、终结裁定书原件。
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