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办理新办、变更和注销危险废物危废经营许可证有哪些要求?资料和流程?
日期:2024-08-20 13:48:54
重庆办理新办、变更和注销危险废物危废经营许可证有哪些要求?资料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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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办理新办、变更和注销危险废物危废经营许可证重庆最新代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全市范围内,依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向市环保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合格:申领单位的建设项目需经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获得合格证明。
企业法人资格与技术团队:申领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拥有3名以上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拥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与场所:
必须拥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场所。
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
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则必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相关规定。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如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则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过专家论证。
符合要求的运输与包装工具:
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必须拥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必须拥有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以及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且这些设施、设备需经验收合格。
适宜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所经营的危险废物,必须拥有适宜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且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和工艺。
安全与应急措施:必须制定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于未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最终处理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重庆办理新办、变更和注销危险废物危废经营许可证重庆最新代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流程
(一)申请阶段
申请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所需的证明材料(具体见第六项)及所在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然后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若申请单位为新建项目,根据相关规定,除提交前款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在试生产阶段开展相关危险废物经营业务的申请,并附上建设项目经审批部门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二)受理阶段
市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接到符合许可条件的材料或补正合格的材料后,市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评估阶段
市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
组织申请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并编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
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审批与颁证阶段
市环保局成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请和《评估报告书》审核结论进行审查。
经市环保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在公示后,将对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需将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报市环保局备案。若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发现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将由市环保局暂扣或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单位凭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区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项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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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