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代办流程和资料?

日期:2024-07-05 15:16:55

重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代办流程和资料?

 
01、具备合法的注册名称及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
02、拥有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发起人或投资者;
03、制定有党团组织设立计划及其活动开展的详细方案;
04、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完善的章程与管理体系;
05、配备符合条件的拟任董事会(或理事会)及其他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并设立监事会(如适用);
06、拥有充足的初始资金及稳定的后续经费来源;
07、提供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运营场地或设施;
08、配置必要的设备、生活设施及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09、任命符合条件的拟任执行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
10、聘任满足岗位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11、遵守并执行所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其他相关规定。
 
 
01、重庆市学科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02、银行临时账户开立确认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03、详细申办陈述报告;
04、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章程;
05、举办者身份证明及资质验证材料;
06、初始运营资金及注册资本的官方验证文件;
07、教学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使用权确认文件;
08、培训场地布局及设施分布平面图;
09、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及应急预案;
10、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及状况说明;
11、首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详细名单及简历;
12、拟任校长/执行主任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证明;
13、拟聘用教职工及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概览;
14、机构内党员信息及组织活动计划;
15、拟使用教材及教学资料备案登记表;
16、在线教育平台(含网站、APP)访问权限及ICP备案证书等网络运营资质;
17、合作办学协议书(如涉及多方合作);
18、捐赠协议书(针对非营利性机构,如有捐赠情况)。
备注:鉴于各地政策环境存在差异,实际办理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可能有所不同,请依据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01、名称预审或核准:
培训机构发起人在正式提交设立申请前,需依据拟设机构的性质,向对应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名称自主预审,或向民政部门申请名称核准。具体而言,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而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则向民政部门申请;
02、设立申请提交:
完成名称预审或核准的申请人,需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正式递交培训机构设立的完整申请材料;
03、材料接收与受理:
申请人需按照属地管理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格式,行政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正式受理回执;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需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或修正的全部内容;
04、审查与批准:
行政审批部门将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及办学现场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满足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作出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05、信息公开与公告:
对于通过审批、准予设立的培训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将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涵盖培训机构的性质、全称、地址、培训范围、教学模式、具体课程等关键信息;
06、法人注册登记:
获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需进一步根据机构性质完成法人注册登记。营利性培训机构需前往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而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则需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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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