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条件

日期:2024-05-21 10:08:08

国家局核名条件

(1)不包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命名
 
电话:18523403261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企业法人,在三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与本企业命名相同且运营超过一年的公司,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企业,其命名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除具有投资关系外,上述企业的命名应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登记或在保留期内的同业企业的命名不得相同。
 
(2)不涉及行业或特定经营特征的企业命名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电话:18523403261已经注册的横跨五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在三个以上投资设立与本企业命名相同且运营超过一年公司的情况下,且各公司的行业或经营特征属于不同的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电话:18523403261其命名可不涉及行业或特定经营特征。除具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的命名应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登记或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相同。若企业命名不包含行政区划名称,除具有投资关系外,还应与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已登记或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相同。
 
(3)自主申报声明书参考示例
 
XXXX(填写现企业名称)现申请更名为XXXX(填写所申报企业名称)。在更名后,本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不误导公众,不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企业名称与先前名称因相似等情形引发争议,本企业自愿遵循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更名,主动提交更名登记申请。本企业愿意承担因名称争议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主声明书需由本企业盖章)
 
国家局核名流程详尽而清晰,确保条件得以满足后,您只需依次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条件的符合至关重要。
 
国家局核定的企业名称背后蕴含着无可言喻的优势。单单从名称上就能为企业赋予一种强大的实力感,提升了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愿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

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