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新代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日期:2024-05-21 09:46:29

重庆最新代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一、重庆最新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随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日益发展,企业在进行该类业务时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近三年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国有控股单位指的是由多家国有资本股东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不包括外资投资企业。对于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前合法设立、无违规记录且能及时整改轻微违规行为的非外资网站,如在申请前三个月内无再次违规行为,则可继续经营并办理许可证。
 
2. 必须建立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保护技术措施。
 
3.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并与业务需求相匹配。
 
4. 具备满足业务需求的技术实力、网络资源和合法资金。企业单位在申请互联网视听服务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如提供多种内容视听服务,如新闻、影视剧等,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从事公益性互联网视听服务的新闻宣传单位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5. 配备专业人员以满足业务需求,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且需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近三年内无违规记录。
 
6. 技术方案需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
 
7. 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相关规定。
 
(二)申请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需同时具备其他条件:
 
1. 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单位,需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自办频道播放视听节目的单位须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单位,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 从事自办网络剧节目服务的单位,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 同时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单位,需遵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二、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包括单位概况介绍及拟业务描述等内容。
 
2. 《许可证》申请表。
 
3. 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如法人注册证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份构成说明、网站域名注册证明等。
 
4. 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包括节目种类、栏目设置、播出周期等信息。
 
5.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技术方案,包括网络接入方案、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结构、功能、承载能力,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和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 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7. 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
 
8. 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
 
9. 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10. 其他有助于说明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三、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具体办理流程
 
地方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若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广电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则可通过地市广电主管部门转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广电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须在20天内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应在收到申请或初审意见之日起40天内做出许可或拒绝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天。许可通过后,颁发《许可证》,并进行社会公示;如未获许可,将会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包含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信息。

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