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中股权转让如何合理避税节税呢具体的方案和流程

日期:2024-04-07 09:56:29

重庆企业中股权转让如何合理避税节税呢具体的方案和流程

第一方案:直接转让股权,涉及法人股东与个人股东的不同情形。
 
若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转让股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甲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6000-3000=3000万元。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计算为3000×25%=750万元,因而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税额为750万元。
 
若甲为个人股东,根据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的规定,该股权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600万元。显而易见,在直接转让方案中,个人股东所缴纳的税款低于法人股东。
 
第二方案:间接分红涉及先分红后转让和先分红再转增资本后转让两种方式。
 
1. 先分红后转让
甲公司可首先从A公司获得分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取得来自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若甲公司从A公司获得的分红额为3000×30%=900万元,免税部分后,甲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为6000-3000-900=21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100×25%=525万元,相对第一方案可节省税款225万元。对于个人股东,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该方案下,个人所得税为900×20%+2100×20%=600万元,与第一方案相同。
 
2. 先分红,再转增资本后转让
在分红后,股权转让收入为5100万元。可通过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提高股权的计税基础,从而降低税负。参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则无需再提取。假设A公司的盈余公积为5000万元,正好达到50%的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规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必须保留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因此,提取2500万元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注册资本增至12500万元,甲公司的投资成本为3000+2500×30%=3750万元。
 
至此,甲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5100-3750=1350万元,应交纳的股权转让所得税为1350×25%=337.5万元,比第一方案可节省412.5万元,比第二方案节省187.5万元。若甲为个人股东,则采用该方案,股权所得为225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50万元,比前两种方案可节省150万元。
 
第三方案:先撤资后增资
 
甲公司可与A公司约定,先撤资6000万元,随后乙公司增资600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涉及投资收回和股息所得的确认。若甲公司从A公司撤资,其中的3000万元为投资本金的收回部分,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撤资比例30%和未分配利润以及盈余公积比例,确定为股息所得,也无需纳税。因此,在此方案下,甲公司应缴纳的股权转让收入为6000-3000-2400=600万元,需缴纳的税款为600×25%=150万元。而乙方增资则仅需缴纳印花税。
 
若甲为个人股东,则撤资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600万元。
 
第四方案:特殊税务处理,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双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可采用特殊税务处理方式,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4]109号文件规定,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若具备一定条件,则可选择特殊税务处理方式,暂时免除企业所得税。这种方式可有效实现税收优化。

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