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企业破产重组有哪些流程规定

日期:2024-04-07 09:12:29

近期重庆企业破产重组有哪些流程规定

1、重整申请提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若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整。除债务人和债权人外,出资额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在受理破产清算后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此外,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就金融机构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在特定时限内审查申请,其次通知债务人及公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审查标准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则应裁定重整并公告;同时,需指定管理人,可由相关机构或专业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3、申报破产债权:法院在裁定重整后25天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需遵循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证据。
 
4、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审核债权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负责核查债权、监督管理、选择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审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
 
5、重整计划提出、表决批准:管理人与投资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审查后进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应区分不同债权性质组别表决,通过条件为过半数同意且代表的债权额占比达到要求。重整计划通过后,法院应批准并公告。
 
6、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和法律后果: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监督执行,在监督期内报告执行情况和财产状况。若重整计划未能全面执行,法院可终止重整计划并宣告破产;若执行完毕,需召开管理人会议、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进行后续移交工作。

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