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集团公司核名申请条件|国家工商总局核名

日期:2023-01-29 16:16:27

注册集团公司核名申请条件|国家工商总局核名

一、集团公司核名应必备条件
 
1、不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名字。请申请者提交跨地区、自冶区、市辖区生产经营情况详细说明,其中,新开设企业提交投资人在2个左右省区(含2个)开设公司的情况报告(由全体投资者签字盖章),投资者多个的,起码有1个投资人在2个左右省区(含2个)开设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2个左右(含2个)省区开设公司的情况报告(由本企业盖章)。
 
2、不包括行业表述的名字。请申请者提交跨行业综合生产经营情况详细说明,其中,新开设企业提交投资人在3个左右国民经济门类分别开设公司的情况报告(由全体投资者签证盖章);投资者多个的,起码有1个投资人在3个左右国民经济门类分别开设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3个左右国民经济门类分别开设公司的情况报告(由本企业盖章)。
 
3、个人申报责任承诺书。
 
二、登记注册企业集团程序、开设企业集团需要用到的基本资料
 
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提供的材料;
 
拟订企业名称(为了避免重名,可以多想几个);
 
国家总局核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拟注册地址、落户城市;如:重庆渝中区…(核名通过后,必须在本城市本区注册,假如要调整注册地址非常麻烦)
 
拟订企业经营范围;
 
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及股权比例;
 
注意:不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名字。
 
请申请者提交跨地区、自冶区、市辖区生产经营情况详细说明,

其中,新开设企业提交投资人在2个左右省区(含2个)开设公司的情况报告(由全体投资者签字盖章),投资者多个的,起码有1个投资人在2个左右省区(含2个)开设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2个左右(含2个)省区开设公司的情况报告(由本企业盖章)。

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