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最新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每月超过怎么交税

日期:2023-01-10 15:34:01

重庆的最新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每月超过怎么交税

1、电子税务局设置计税公式如下:
 
当月(季)应纳税额=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每月(季)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季)数
 
其中: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的实际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后的核定所得额)×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个月×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到扣除数)/12个月
 
2、2022年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是否延续目前未见新政发布,笔者预测大概率会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以上公式该个体户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如下:
 
第1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142,578.81 +21,000.00 ×9)×7%×5%-73.50×9)×50%=249.51 元
 
第2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91,718.52 +142,578.81+21,000.00×6)×7%×5%-73.50×6)×50%-249.51=160.51 元
 
第3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104,129.57+91,718.52+142,578.81+21,000.00×3)×7%×5%-73.50×3)×50%-249.51-160.51 =182.23 元
 
第4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228,619.02+104,129.57+91,718.52+142,578.81)×7%×10%)×50%-249.51-160.51-182.23 =642.41 元
 
重点提示:
 
1、由于上述税率表是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所以,在计算个税时也一定要先还原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额。不能以季度营业额直接×应税所得率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直接计算季度应纳税额,虽然在适用税率(5%)不跳档到更高税率的情况下,直接计算结果一样,但在税率跳档后,计算结果就出错了。直接计算结果如下:
 
第1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142,578.81 ×7%×5%×50%=249.51 元(结果正确)
 
第2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91,718.52 ×7%×5%×50%=160.51 元(结果正确)
 
第3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104,129.57×7%×5%×50%=182.23 元(结果正确)
 
第4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228,619.02×7%×5%×50% =400.08 元( 错误,原因:未考虑营业额叠加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适用税率跳档的因素,前三个季度之所以正确,是因为三个季度叠加后,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万元,应纳税额计算标准是统一的)
 
2、超出核定额度开票(营业额超出核定额度)与在核定额度范围内开票(营业额未超出核定额度)税负波动不大,依然是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计算的,按照年度累计申报营业额×应税所得率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直接计算年度合计应纳税额,因综合考虑了税率跳档的影响,计算结果与以上分步计算结果一致(年度合计应纳税额=(567,045.92 ×7%*10%-1500)×50%=1234.66元)!比如该个体户个税核定范围内税负率为0.35%(减半后实际税负率为0.175%),超过核定范围开票税负率区间为0.35%-2.45%(减半后实际税负率区间为0.175%-1.225%,实务中,在当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的前提下或者在开具专票一边交一边抵的情况下(不会额外增加增值税税负),通过将公司无票支出业务剥离至个体户经营,由个体户开票至公司可以实现的公司企业所得税优化节约。假设无票支出400万,如果能够剥离至个体户操作,可节约税额=400*(25%-1.225%)=95万元。
 
3、个体户按年核定,如果超定额开票(申报营业额超过核定额度)来年可能丧失核定资格,如果不能核定按照查账征收适用5%-35%税率,定格税率高于有限公司25%企业所得税税率,剥离业务至个体户开票的纳税规划功效就被很大程度上弱化了。

具体的可以在线咨询锦都小编或电话咨询18523403261  我们免费解答

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