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被税务稽查了怎么办?

日期:2021-05-07 13:52:12

企业注销后被税务稽查了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二稽处〔2021〕93号
当事人:福州市晋安区XXX机械修造厂(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人代表:XXX(居民身份证号:XXX)
财务负责人:XXX(居民身份证号:XXX)
公司住所:XXX
经营范围:UT型减速器,机械配件加工,铝合金制品加工。
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20-0040)的工作安排,我局指派林烽、郭新于2020年1月9日向你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1546580402)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一〔2020〕24号)。本次检查的范围,仅就你公司涉嫌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移交的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稽查局协查案件所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631022900180283)提及的上海冯译贸易有限公司开出发票情况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查补、调整,本次检查我局依法履行了相关的税务稽查程序。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你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鼓山税务分局;检查所属期间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根据你公司2016年度采用B类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推定)。开业日期:1999年8月22日。因你公司在我局立案检查前,即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
经查询,系统显示申报情况为:福州市晋安区XXX机械修造厂从所属期2018年11月起增值税未申报,所属期2018年10月申报增值税销售额0元,销项税额0元,进项税额0元,应纳税额0元,期末留抵税额0元,本期已缴税额62710.73元。从所属期2019年1季度起企业所得税未申报。系统显示你公司存续期间领购19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领购1900份增值税发票,领购时间在2015年12月17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具体如下:(1)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5123586-05123665、00222586-00222665、00222481-00222560;(2)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63160,发票号码:01367748-01367827、01264001-01264080、01018263-01018300、01019421-01019462、02302141-02302220;(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62160,发票号码:00105701-00106780、00082121-00082200、00054401-00054480;(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52160,发票号码:00266886-00266965、00240131-00240210;(5)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54130,发票号码:01401556-01401625、01268371-01268440;(6)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53130,发票号码:01321116-01321195、0118451-01188530;(7)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码09612245-09612324;(8)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71130,发票号码08226319-08226398、03716903-03716982、10289211-10289290和10758156-10758235;(9)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500172130,发票号码00255909-00255988、02636019-02636031、02640292-02640358和03703190-03703269。经查询,系统显示你公司2016年11月1-30日期间取得进项发票情况为:共计取得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于2016年11月29日认证相符,认证发票金额1026303.26元,税额174471.54元。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书》(协查编号:631022900180283)所附的发票明细单列举的上海XXX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给你公司的八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61130,发票号码37864117-37864124),均已认证通过。
对比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你公司2017年5月8日采用B类申报表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10792480.76元,按税务机关核定的5%比例核定应纳税所得额539624.04元,已缴134906.01元。2016年12月1日申报所属期2016年11月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1427148.65元,销项税额239186.21元,进项税额174471.54元,实际抵扣税额174471.54元,应纳税额64714.67元,已缴64714.67元。

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