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注册常见问题及知识分享

日期:2021-04-12 09:38:18

重庆企业注册常见问题及知识分享

1. 我公司成立五个月了,但还没有开业,可以吗??
答:可以。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公司法》第201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期限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合伙企业是法人企业吗?
答:不是,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
政策依据:《民法典》第102条,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我单位是国有企业,是否可以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答:可以。可根据实际需要,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设立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政策依据:《合伙企业法》第1章第2条,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我是合伙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合伙企业的所得税,为一次纳税原则,即合伙企业不纳税,由合伙人分别纳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合伙企业法》第1章第6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5.我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答: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政策依据:《公司法》第7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者:jd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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