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特别注意什么
日期:2020-12-02 09:57:40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对于分公司的注销问题,《公司法》未进一步的赘述,实践中,对于分支机构如何注销以及需要特别哪些法律问题,本文将进行介绍。
一、分公司注销相关规定
一、分公司注销相关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2014年2月17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中,《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列示的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除上述规定外,各地工商部门网站也公示了各自办理分公司注销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或指南,但从提供的材料清单来看,可能各地要求并不完全相同。
二、分公司注销的主要特别注意要点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除上述规定外,各地工商部门网站也公示了各自办理分公司注销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或指南,但从提供的材料清单来看,可能各地要求并不完全相同。
二、分公司注销的主要特别注意要点
(一)分公司是否需要先行进行完成税务注销1. 税务登记问题《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设立的分公司不在企业注册登记辖区内,那么应当进行税务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与其总公司所辖税务登记机关是一致的,那么其无需进行税务登记。
2. 税务注销问题异地设立的分公司,因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原则上,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从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的角度,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工商部门办理税务注销前进行税务注销登记,此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仅是说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需要申报税务注销,并不要求必须完成税务注销。只是是否需要提交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不同的工商部门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区需要,也有地区并不需要。以北京为例,根据原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公布的公司及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办理分公司注销提交的材料中需要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同时,上海地区亦有类似的要求,要求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尽管前述部分地区要求提供的材料中,原则上应有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文件,但也有部分地区办理分公司工商注销并不需要相应的清税证明文件,比如,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内资分公司注销流程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只有注销申请书以及分公司营业执照。从工商部门实践操作来看,部分地区原则上还是需要税务部门出具相应的清税证明,而有些地区则不需要税务部门出具相应的清税证明文件。所以,在涉及分公司注销事宜上,对于是否需要先行取得清税证明文件,还需要根据各地工商部门的具体要求判断。
(二)分公司注销是否需要提交相应的决策批准文件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相应的决策批准文件,但从北京、上海等相关工商局网站上公布的注销申请书中来看,需要由总公司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这也就意味着,尽管这些地区提交文件中并不需要相应的总公司决策文件,但需要总公司根据其内部决策流程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部分地区在办理分公司注销事宜时,需要提交隶属单位的相关决策文件。例如,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中包含“隶属单位关于撤销分支机构的决定;或者法院破产裁定或依法予以解散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登记的决定。”不过从网上公示的文本来看,该决定仅需要隶属单位加盖公章,并在决定中明示“该分支机构未尽事宜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税务、债权债务由隶属单位XXXX承担。”即,并未要求需要提供隶属单位(总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决定。综上,从是否需要提交总公司相关决策文件上,一般情况下,可能并
作者:jd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