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日期:2020-12-02 09:25:53
小A在深圳某公司杭州分公司工作,小A的劳动合同是与杭州分公司签的,工作地点也是杭州。杭州分公司注销由于经营不善拖欠小A几个月工资,小A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却发现杭州分公司已经注销了。那么,小A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
1申请劳动仲裁时谁是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案中,杭州分公司已经注销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由设立其的深圳某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小A可以直接将深圳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
2应当在深圳还是杭州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案中,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小A实际劳动场所地为杭州,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地、登记地,所以小A可以选择在比较方便自己的杭州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jdcw